13日公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中,自愿、彈性是怎么規(guī)定的?具體如何操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養(yǎng)老保險司司長亓濤在新華社13日推出的“中國經濟圓桌會”大型全媒體訪談節(jié)目上予以詳解。
亓濤表示,堅持自愿、彈性是適應勞動者的多元化需求,體現了對個人意愿的尊重。職工可以根據自身意愿和實際情況選擇彈性提前或彈性延遲退休,提前和延遲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
“改革后,職工的退休年齡由原來的一個剛性節(jié)點,拓展成為一個彈性區(qū)間,增加了自由選擇空間。”亓濤說。
根據改革辦法,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退休年齡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齡。比如說一個1968年9月出生的男職工,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1周歲。如果他選擇往前“彈”3年至58周歲,就低于原來60周歲的法定退休年齡,因此他最早只能提前在60周歲退休。
亓濤表示,改革辦法還強調,實施中不得違背職工意愿,違法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職工選擇退休年齡,這些都充分體現了自愿、彈性原則。